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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时间:2019-01-30 春节将至,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正风肃纪,持续释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强化警示震慑,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福州市物资公司原党委委员、原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叶邹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叶邹艳在担任福州市物资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并主持全面工作期间,决定超出年度核定工资总额违规发放“过节费”“开门红”等补贴,共计50.25万元(人民币,下同)。2015年2月至2017年7月,叶邹艳在兼任该公司工会主席期间,决定以现金形式违规发放工会福利,共计5.17万元。此外,叶邹艳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6月22日,叶邹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叶邹艳及其他相关人员均已退缴违规领取的津补贴。 2.漳州市龙文区九龙江河道防洪排涝管理所所长林振良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8年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林振良收受某工程承建商林某某赠送的礼品礼金、购物卡等合计1.75万元。2018年9月29日,林振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3.龙岩市永定区湖山乡财政所所长谢学成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谢学成违反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先后9次在湖山乡辖区外多个乡镇进行异地接待(其中5次为私人宴请),并用公款报销上述费用共计0.64万元。2018年9月18日,谢学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相关费用。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问题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隐蔽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能停歇。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铁规矩、硬杠杠,必须长期坚守。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以上述典型问题为戒,时刻紧绷作风建设之弦,令行禁止,廉洁过节。各级党组织要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以钉钉子精神紧抓作风建设不放,将“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担负起“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落实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深化实践“五抓五重”,持之以恒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把刹住“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时刻防范,绝不允许死灰复燃,绝不允许旧弊未除、新弊又生,以实际成效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