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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剧也说纪丨《狂飙》里的这些纪律红线不能踩

时间:2023-02-06     【转载】   来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扫黑除恶题材电视剧《狂飙》受到广泛关注。剧中,主人公安欣是一名坚守原则的一线民警。在省教育整顿驻点指导组要求大家填自查报告时,安欣将“逢年过节收瓶酒后按市场价格给对方发红包”都如实记录了下来,没有丝毫隐瞒。但剧中也有一些党员干部丧失纪法底线,奢靡享乐、贪赃枉法,甚至与黑恶分子沆瀣一气,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一起看看《狂飙》中哪些纪律红线不能踩。

  ①为虎作伥的“伞”不能当:为黑恶势力站台撑腰必受严惩

  【剧情回顾】

  在《狂飙》中,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给社会造成极大危害,京海市政协副主席龚开疆就是一个典型。多年来,龚开疆一直与高启强涉黑团伙存在利益往来,收受大量财物,并利用手中职权为高启强集团开发项目“大开绿灯”。龚开疆为高启强涉黑团伙提供庇护,充当“保护伞”。在一起毒品案中,龚开疆向高启强泄露风声,促使高启强派人杀害毒品分销中间人,导致警方线索中断。

  【点评】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也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而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是其赖以生存的土壤。剧中,高启强涉黑团伙之所以能够做大成势、危害一方,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龚开疆等少数领导干部利欲熏心、知法犯法,利用自身职权和职务影响为其站台撑腰、提供庇护。因此,对于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必须查深查透、除恶务尽。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活动的,予以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②突破底线的“忙”不能帮:接受请托说情打招呼的滥权纪法不容

【剧情回顾】

  在《狂飙》中,部分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严重干预案件调查,也给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带来很大阻力。例如,京海市市长赵立冬与村主任李有田关系密切,在李有田的儿子被公安机关带走后,赵立冬派秘书向刑警支队队长李响打招呼,让他“想想办法,早点放人”。此外,指导组驻点京海调查期间,赵立冬还向有关领导打招呼,阻挠调查工作进展。

  【点评】

  请托说情打招呼,是一种通过“拉关系”“走后门”等方式插手和干预公共管理活动的不良风气。看似举手之劳,实则危害巨大。特别是在执纪执法活动中,这种行为严重破坏党纪国法的权威性,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权力是把双刃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职位影响请托说情打招呼,实则是对权力的滥用,必会被党纪国法所不容。面对请托说情,应该坚守原则、果断说“不”,只有心存戒惧、敬畏手中的权力,才能行稳致远。

  【纪法链接】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领导干部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③图谋不轨的“饭”不能吃:一顿饭一杯酒往往通向腐败深渊

 

【剧情回顾】

  在《狂飙》中,随着调查的深入,指导组掌握了不少高启强涉黑团伙的犯罪线索和证据。高启强也看出了指导组此番调查的决心,便想请指导组组长徐忠等人“吃顿便饭”,表示“有些误会想当面讲清楚”。指导组为探高启强口风,答应与其见面。见面后,高启强再次提出“吃个便饭”,这次徐忠果断明确拒绝。

  【点评】

  一顿饭、一杯酒看似小事,实际上却往往是通向腐败深渊的开端。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腐化变质常常起始于吃喝送礼、人情往来,进而催生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作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时时自警自醒,处处慎权、慎欲、慎独、慎行,谨防“温水煮青蛙”式的“围猎”手段,切不可麻痹大意、因小失大。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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